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11-14 09:19:23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等决策 部署,推动《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 地实施,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2023年度 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以 下简称“省孵育计划资金”)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做 优生态、示范带动”的原则,重点支持创新创业孵化育成体系建 设,突出品牌导向作用,提升双创服务中心工作能力,打造良好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文件 苏科资发〔2022〕262号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省科技厅批复备案试点的众创社区以及各地参照众创社 区建设模式,由地方政府重点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孵 化孵育平台(以下统称“众创社区”)。
二、申报条件
1.机制体制健全,孵化体系完善。众创社区设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管理运营机构,出台覆盖创新创业全流程的扶持政策,建 有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众创社区内“众创-孵化-加速”科技创 新创业孵化链条完善,建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数字应用场景等 共享设施,各类科技创业载体总孵化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 上年度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提供各类服务支出较高。
2. 孵育绩效显著,产业支撑明显。众创社区在科技成果落 地转化、科技人才引育以及科技型企业培育等方面绩效突出,入 驻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不少于 300 家。众创社区有明 确的主导产业方向,在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孵化孕育未来产业,支撑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方面作用显著。
3. 政策落实高效,示范作用突出。众创社区能够积极贯彻中 央和省关于稳增长保就业等系列工作部署,在为入驻企业减免房 租、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青年群体创业、引导在孵企业开 发科研助理岗位等政策落实方面成效明显,助企纾困解难示范带 动作用突出,入驻企业吸纳各类从业人员不少于 5000 人。
4. 品牌效应凸显,双创氛围浓厚。众创社区能够连续性、 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会、展、赛、演”主题活动, 年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30场次。众创社区在运作机制、服务 赋能等方面形成一定的标准和模式,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品牌效 应,集聚创新资源能力较强,创新创业生态良好。
三、组织方式
1. 省孵育计划资金采取“众创社区+科技创业载体”方式进 行申报,由众创社区为主体进行申报,同时组织众创社区覆盖范 围内10个左右科技创业载体进行联合申报,其中孵化器的占比不 低于50%或者省级以上孵化器不少于3家。
2. 科技创业载体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 加速器等,其中众创空间运行时间不低于一年,其他载体运行时 间不低于两年;需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近三年 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 2023年度省孵育计划资金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单位所在地 设区市科技局为主管部门,每个设区市最多推荐6家,2022年已获 立项的众创社区本次不再重复支持。结合年度计划财政资金预 算,根据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立项支持的众创社区。
4. 省科技厅对各地推荐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 审,重点对各众创社区在科技创业载体建设和能力提升、孵化服 务绩效、政策落地落实、孵化品牌打造等方面进行评价,通过立项支持的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原则 上单个众创社区奖补经费不超过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众 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科技 创业载体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科技金融、研究开发、检验 检测、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各类服务。
四、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 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 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 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 申报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 行为。在资金申报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 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 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及《关 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 〔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 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社会 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 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主 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3.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 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 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 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 建设和申报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 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资金申报的各项服 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 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 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 “走关系”等请托行为获得立项的,将撤销奖补资格,追回全部 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1. 各众创社区运营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 条件的自主填写《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 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 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 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
2. 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省孵育计划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 填报《2023年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型创业企 业孵育)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随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申报材 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徐华 025-83374203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康亚飞 025-83232116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6室
附件:
1.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 技型创业企业孵育)申报书
2.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 技型创业企业孵育)申报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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