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6-07 16:21:49各设区市工信局:
现将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厅信发〔2023〕396号,见附件)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围绕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选择 2-3 个重点集聚行业,分别组织 1-2 个发展基础较好的企业和 1-2 个需求明确的园区,组织编制“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描述详实、可行性强,满足《“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建设要求》,包含企业或园区整体概况、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基础、已开展工作情况,及下一步重点建设内容和具体举措等。
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于2023年6月20日18:00前,将经审核盖章的推荐意见函、各企业和园区方案报送省工信厅(纸质版一式贰份、电子版同步发送到指定信箱)。届时,我厅将组织筛选确定我省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的行业、企业和园区,启动试点建设。选定为我省试点建设的企业和园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建设工作,试点工作为期1年,2023年12月20日前向省工信厅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并编制总结报告。我厅将对开展试点建设的企业和园区加大推进力度、抓好工作协同、加强工作交流,确保试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在更大范围推广“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和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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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厅信发〔2023〕396号文)
政策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整理:联政咨询
发布时间: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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